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促进推免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推免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有校领导,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院长。负责制订学校推免遴选工作实施办法,统筹领导、协调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五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督查小组,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学院党委书记。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对推免工作中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推免生遴选督查小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硕士点导师组负责人和毕业班辅导员。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申请组织、审查、考核、选拔等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督查小组在学校遴选督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监督、检查。整个推免生遴选过程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第三章推荐与遴选要求
第七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八条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要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要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第十条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各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实施报备和回避制度。本单位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二条深入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公告学校文件,公布本单位推免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章推荐名额与对象
第十四条学校推免生名额每年由教育部下达,各学院名额由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分配。
第十五条推免生名额分配,将综合考察下列因素:
(一)学院应届本科预计毕业生人数;
(二)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三)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及社会评价。
(四)上年度接收推免生情况
第十六条推免生的推荐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应届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第二学士学位、师资班等学生)
第五章推荐遴选条件
第十七条推免生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艺术类专业为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其他专业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本科前三年必修考试课总评成绩名列所在专业所有学生前30%。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六章 推荐遴选程序
第十八条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书。
(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及获奖情况。
(三)大学英语成绩报告单、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四)学院提供的“本科前三年基本情况一览表”,内容包括:前六个学期各门功课成绩、考试课总评成绩及所在专业名次。
(五)班级推荐意见。
第十九条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内进行公开答辩。
第二十条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由考试课总评成绩、获奖情况、科研与创新能力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六个学期必修考试课总评成绩占70%,获奖情况占15%,科研与创新能力占15%。
第二十一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和测评成绩进行审核,在本单位网页上公示按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遴选出的推免生名单(含姓名、专业、综合测评成绩等),公示期为3天。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学校按国家下达的推免生指标遴选出的推免生信息上传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第二十三条推免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获奖、科研与创新能力加分情况由各学院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本科专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的推免工作须以教育部当年下发的相关工作文件为依据,本办法如有与当年教育部相关文件不一致时,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21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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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